特種設(shè)備是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險性較大的設(shè)備和設(shè)施的總稱。兩個基本特征: 一是涉及生命安全, 二是危險性較大。國際上稱其為:“具有潛在危險的設(shè)備”“危險性設(shè)備”“特定危險設(shè)備”納入國家監(jiān)察范圍的原則: 一是造成群體傷害, 二是造成他人傷害三是產(chǎn)生較大社會影響, 化工界中,納入我國安全監(jiān)察的特種設(shè)備有3種: 為承壓類設(shè)備,即鍋爐、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。
特種設(shè)備檢驗周期
鍋爐
外部檢驗:每年檢驗一次。
內(nèi)部檢驗:每2年檢驗一次。
超水壓試驗:每6年檢驗一次。
壓力容器
汽車罐車、鐵路罐車、罐式集裝箱。
年度檢驗:每年至少檢驗一次。
全面檢驗: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、2級的,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檢驗一次,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檢驗一次,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檢驗一次;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,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,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檢驗一次,罐式集裝箱每2.5年至少檢驗一次。
耐壓試驗:每6年檢驗一次。
氣瓶
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,每2年檢驗一次。
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,每3年檢驗一次。
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,每5年檢驗一次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,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。在用的YSP-15型、YSP-10型、YSP-5.0型、 YSP-2.0型、 YSP-0.5型鋼瓶,自制造日期起,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,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;YSP-50型鋼瓶,每3年檢驗一次。
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。
壓力管道
長輸管道
年度檢驗:每年至少檢驗一次,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。
全面檢驗: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(nèi)進行首次全面檢驗。
公用管道
年度檢驗:每年至少檢驗一次,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。
全面檢驗:GB1-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8年,GB1-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、中壓燃氣管道、GB2級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12年,以PE管或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。
工業(yè)管道
全面檢驗: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,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;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,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;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,應(yīng)判廢。
GC1、GC2級壓力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;按照基于風險檢驗(RBI)的結(jié)果確定的檢驗周期,一般不超過9年;GC3級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。
安全閥
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安全閥
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。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,在滿足相應(yīng)的條件后,校驗周期可延長為3年或5年。
工業(yè)管道用安全閥
每年至少校驗一次,特殊情況按相應(yīng)的技術(shù)規(guī)范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對于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,在滿足相應(yīng)的條件后,校驗周期最多可以延長為3年。
鍋爐用安全閥
鍋爐用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,安全閥的校驗一般在鍋爐運行狀態(tài)下進行。
壓力表
每年至少校驗一次。
爆破片
每年至少校驗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