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槽車的使用運輸和檢修必須按《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作業(yè);槽車容器的使用管理和檢修必須按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作業(yè)。
2. 液氧槽車必須有導靜電接地裝置。
3. 槽車只有得到有關人員同意后,方可進充灌場所充灌;充灌時,操作人員必須在現(xiàn)場。充灌操作應按操作規(guī)程進行,防止低溫液體外溢。充灌液氧時,5米內不得有明火。
4. 槽車在連接充灌輸液管道前,必須處于制動狀態(tài),防止移動;在斜坡處應設置防滑塊。
5. 槽車充灌結束后應及時離開,如果充灌工作中斷時間過長(過夜或假日中斷),應解脫輸液管連接。
6. 槽車在充灌裝卸作業(yè)時,汽車發(fā)動機必須關閉。
7. 操作人員在充灌或處理液氧時,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個人防護裝備,凡被油脂沾污過的衣服和防護用品必須更換;不得穿戴有靜電效應的化纖服裝;不得穿有釘子的鞋。
8.操作人員的工作服若已滲透了氧,則不得進入有明火的場所。必要時,必須更換衣服或經過充分的吹除,在大氣中至少吹除15分鐘。
9. 操作人員的皮膚因接觸低溫液體或低溫氣體而被凍傷時,應及時將受傷部位放入溫水中浸泡或沖洗,切勿干加熱,嚴重凍傷應迅速到醫(yī)院治療。